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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联建工|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出借资质违法行为有关查处问题的意见建办法函
2021/4/1 9: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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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团队介绍★

普联建工房地产专业部门是一支以蒲永律师为核心,以张英、杨箭飞、卢杨、李志军、李正东、胡通、杨小红等律师为成员的专业团队,在建设工程和房地产领域拥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旨在为客户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招拍挂、工程承包、建设工程招投标、房地产开发、商业地产运营及物业管理等领域的一站式综合法律服务。



普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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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永

       蒲永,男,汉族,生于1972年8月,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研究生,四川省人民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四川师范大学客座教授、四川省人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四川人社观察员、四川省房地产(建筑)业协会理事、四川省建工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成都市律师协会监事、新都区分会理事、新都区法学会常务理事、锦江区十佳律师、成都市优秀律师、四川省优秀共产党员律师、四川普联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党支部书记。


▼来源:住建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出借资质违法行为有关查处问题的意见建办法函〔2021〕86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出借资质违法行为有关查处问题的请示》(渝建文〔2020〕118号)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出借资质供他人承揽工程,但未中标、未签订合同、未进场施工的施工企业或施工单位,属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中的“施工单位”。


二、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对前述施工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的,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时,该工程项目有中标单位或已重新招标投标确定中标单位的,以项目中标合同金额作为工程合同价款;没有中标单位,也未重新招标投标确定中标单位的,可以招标投标中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作为参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