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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军平律师简介

律师执业证号1510120021052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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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历及资格

段军平,男,汉族,生于1972年10月,执业律师房地产经济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 2002年通过全国首次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03年5月获准执业,2012年取得经济师(房地产)资格,20204月被评定为四川省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

二、职业经历

2002年8月进入四川衡义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2007年1月组建四川竞壹律师事务所,任副主任、合伙人。

2010年7月加盟四川普联律师事务所。

成都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七届房

地产与建设专业委员会委员、第七届社会重大矛盾化解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司法厅12348法网驻场律师、成都市法律援助志愿者、成都市新都区《民法典》普法讲师团讲师。

先后被表彰为法律服务先进工作者、市杰出青年卫士、2019-2021年度优秀律师

三、专业领域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公司业务刑事辩护。

四、执业概况

段军平律师在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业务和刑事辩护等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先后担任四川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大众房地产有限公司、四川欣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欣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通江县人民政府新闻中心、通江县教文局、四川省通江第二中学、通江县广纳中学、浙江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江大桥项目、达州立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重科工矿建设有限公司筠连煤矿项目成都欧仕达建材有限公司、成都佳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普印特数码科技有限公四川亿力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福建南平水利电力工程处、福建福鑫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上杭鸿阳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乐途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广元昭化职业高级中学、四川东笙隆置业有限公司、福建锦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四川中浩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四川龙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四川龙翔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四川锦旭建筑公司有限公司、四川科瑞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四川轩硕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虹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十余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或提供相应法律服务

五、典型案例:

1、2004年11月27日四川通江开往上海的客车在陕西周至县发生特大交通事故,22人死亡20人不同程度受伤。代理受害者及亲属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巴中运输集团公司、陕西省西安市公路管理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通江支公司等单位,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涉金额为600余万元,其中陕西省西安市公路管理局因道路管理瑕疵而承担部分责任,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受害人及亲属的合法权益,带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2、2006年李某(化名)因做包装业务而对外发生经济往来,被深圳市公安局某分局以涉嫌“诈骗”而刑拘,且涉嫌金额达70余万元。如罪名成立,李某将面临严重的刑事制裁。与办案机关多次沟通交流,明确提出罪名不能成立,属于经济纠纷的辩护观点。拘留期满,办案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一年后该案被正式撤销。

3、2007年任某等与重庆建安建设集团“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接受任某等委托,代理申诉。通过检察机关的逐级审查,认为申诉理由成立,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决定抗诉。

4、2008年张某(化名)与男友发生争执,手持水果刀致男友死亡,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后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做出了较轻的刑罚。

5、2008年张某(化名)利用工作之便,将自己管理的某票务代理公司资金带走而离开公司,被上海市公安局某分局以涉嫌“盗窃罪”被刑拘。律师认为该行为不属于“盗窃”而属于“职务侵占”,因数额未达到“职务侵占”的立案标准,不能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与办案机关联系,最终采纳了律师的意见,撤销该案。

6、2009年巴中捕猎国家保护动物猕猴一案,系公安部、国家林业局挂牌督办案件。森林公安警察李某(化名)涉嫌“非法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如果罪名成立,李某面临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律师提出李某的行为即便构成犯罪,也只能是玩忽职守罪,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宣告李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后李某申诉,改判无罪。

7、2009年王某(化名)因做生意而与同行张某(化名)发生纠纷,致张某重伤。公安机关、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起诉。律师提出该案属于过失致人重伤,法院予以采纳,王某被判缓刑。

8、2009年李某(化名)等十一名股东起诉四川通江兴盛公司“股权纠纷”一案,属于通江首例公司股权案件。该案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多家媒体给予报道,段军平律师接受电视台记者专访。

9、2010年新疆拜城处理育英矿业有限公司托管纠纷,案涉资金3.2亿元。结合国家煤炭业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给托管方提出了专业的建议。

10、2013年巴中某小学副校长在放学后到学生途径的河段巡查中溺水身亡。死者家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代理家属向巴中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后复议决定结论为工伤。

11、2015年代理原四川亿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东福建矿山工程公司、福建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江与大唐四川川北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大唐通江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涉资金1亿元。

12、2016年李某“贩卖、运输毒品”案,巴中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四川高级法院二审改判15年有期徒刑。

13、2016年毛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福州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福建高级法院二审改判14年有期徒刑。

14、2017年苟某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被通江县察机关刑事拘留。其间,律师提出不构成“滥用职权罪”,检察机关后以涉嫌“受贿罪”予以逮捕。通江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苟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152020年代理蔡某申请撤销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裁决案,2021年经层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北海国际仲裁院所做出的仲裁裁决。

162020年苗某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2021年被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书》。

1720206,接受袁某的委托,办理巴中市最大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件。该案涉及被告人40余人,案卷材料多达140余本。

182021年夏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巴中市通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112月通江县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

六、论文

1、《论共同犯罪的形态》,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论文,2002年6

2、《施工企业挂靠中债权债务的处理》,2006年1月

3、《律师在公司法律风险控制中的地位和作用》,2007

年9月

4、《股权代持的法律问题》2009年1月

5、《刑辩律师在会见中的风险防范》,2013年5月

6、《单位公章管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2013年6月

7《逾期交房、逾期办证违约金诉讼时效问题》,202012

8、《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浅析》, 20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