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军平律师简介
律师执业证号15101200210524636
联系电话17358668911 电子邮箱517333816@qq.com
一、学历及资格
段军平,男,汉族,生于1972年10月,执业律师,房地产经济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 2002年通过全国首次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03年5月获准执业,2012年取得经济师(房地产)资格,2020年4月被评定为四川省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
二、职业经历
2002年8月进入四川衡义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2007年1月组建四川竞壹律师事务所,任副主任、合伙人。
2010年7月加盟四川普联律师事务所。
成都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七届房
地产与建设专业委员会委员、第七届社会重大矛盾化解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司法厅12348法网驻场律师、成都市法律援助志愿者、成都市新都区《民法典》普法讲师团讲师。
先后被表彰为法律服务先进工作者、市杰出青年卫士、2019-2021年度优秀律师。。
三、专业领域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公司业务及刑事辩护。
四、执业概况
段军平律师在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业务和刑事辩护等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先后担任四川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大众房地产有限公司、四川欣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欣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通江县人民政府新闻中心、通江县教文局、四川省通江第二中学、通江县广纳中学、浙江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江大桥项目、达州立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重科工矿建设有限公司筠连煤矿项目、成都欧仕达建材有限公司、成都佳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普印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亿力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福建南平水利电力工程处、福建福鑫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上杭鸿阳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乐途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广元昭化职业高级中学、四川东笙隆置业有限公司、福建锦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四川中浩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四川龙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四川龙翔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四川锦旭建筑公司有限公司、四川科瑞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四川轩硕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虹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四十余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或提供相应法律服务。
五、典型案例:
1、2004年11月27日四川通江开往上海的客车在陕西周至县发生特大交通事故,22人死亡20人不同程度受伤。代理受害者及亲属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巴中运输集团公司、陕西省西安市公路管理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通江支公司等单位,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涉金额为600余万元,其中陕西省西安市公路管理局因道路管理瑕疵而承担部分责任,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受害人及亲属的合法权益,带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2、2006年李某(化名)因做包装业务而对外发生经济往来,被深圳市公安局某分局以涉嫌“诈骗”而刑拘,且涉嫌金额达70余万元。如罪名成立,李某将面临严重的刑事制裁。与办案机关多次沟通交流,明确提出罪名不能成立,属于经济纠纷的辩护观点。拘留期满,办案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一年后该案被正式撤销。
3、2007年任某等与重庆建安建设集团“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接受任某等委托,代理申诉。通过检察机关的逐级审查,认为申诉理由成立,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决定抗诉。
4、2008年张某(化名)与男友发生争执,手持水果刀致男友死亡,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后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做出了较轻的刑罚。
5、2008年张某(化名)利用工作之便,将自己管理的某票务代理公司资金带走而离开公司,被上海市公安局某分局以涉嫌“盗窃罪”被刑拘。律师认为该行为不属于“盗窃”而属于“职务侵占”,因数额未达到“职务侵占”的立案标准,不能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与办案机关联系,最终采纳了律师的意见,撤销该案。
6、2009年巴中捕猎国家保护动物猕猴一案,系公安部、国家林业局挂牌督办案件。森林公安警察李某(化名)涉嫌“非法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如果罪名成立,李某面临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律师提出李某的行为即便构成犯罪,也只能是玩忽职守罪,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宣告李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后李某申诉,改判无罪。
7、2009年王某(化名)因做生意而与同行张某(化名)发生纠纷,致张某重伤。公安机关、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起诉。律师提出该案属于过失致人重伤,法院予以采纳,王某被判缓刑。
8、2009年李某(化名)等十一名股东起诉四川通江兴盛公司“股权纠纷”一案,属于通江首例公司股权案件。该案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多家媒体给予报道,段军平律师接受电视台记者专访。
9、2010年新疆拜城处理育英矿业有限公司托管纠纷,案涉资金3.2亿元。结合国家煤炭业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给托管方提出了专业的建议。
10、2013年巴中某小学副校长在放学后到学生途径的河段巡查中溺水身亡。死者家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代理家属向巴中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后复议决定结论为工伤。
11、2015年代理原四川亿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东福建某矿山工程公司、福建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江某与大唐四川川北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大唐通江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涉资金达1亿元。
12、2016年李某“贩卖、运输毒品”案,巴中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四川高级法院二审改判15年有期徒刑。
13、2016年毛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福州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福建高级法院二审改判14年有期徒刑。
14、2017年苟某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被通江县察机关刑事拘留。其间,律师提出不构成“滥用职权罪”,检察机关后以涉嫌“受贿罪”予以逮捕。通江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苟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15、2020年代理蔡某申请撤销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裁决案,2021年经层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北海国际仲裁院所做出的仲裁裁决。
16、2020年苗某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2021年被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书》。
17、2020年6,接受袁某的委托,办理巴中市最大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件。该案涉及被告人40余人,案卷材料多达140余本。
18、2021年夏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巴中市通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1年12月通江县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
六、论文
1、《论共同犯罪的形态》,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论文,2002年6
2、《施工企业挂靠中债权债务的处理》,2006年1月
3、《律师在公司法律风险控制中的地位和作用》,2007
年9月
4、《股权代持的法律问题》2009年1月
5、《刑辩律师在会见中的风险防范》,2013年5月
6、《单位公章管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2013年6月
7、《逾期交房、逾期办证违约金诉讼时效问题》,2020年12月
8、《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浅析》, 2021年10月